2014年3月19日 星期三

蔡正元終於說對了一句話

       蔡正元的言論一向不值得評論,他更沒有資格說任何人白癡。不過,今天針對服貿一案,他終於說對了一句話:「無知是白癡之本」。這句話用來批評蔡正元自己的發言確實很恰當。
       蔡正元說:「服貿協議只是 ECFA 的『晚收清單』,在台灣還可以吵成這樣,無知果然是白癡之本。」這一段話充分表露他對服貿案的無知。
       首先,即使有「早收清單」,當然也還可以拒絕「晚收清單」,所以才會分批談判。而蔡正元卻似乎以為:「已經簽了早收清單就自然要接受晚收清單」。立法院有這種嚴重欠缺基本常識的人在,這確實是駭人聽聞。
       事實上,根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第十六條,兩岸皆隨時可以片面終止答應過的協議,而不需要對方同意,只需要重啟談判就好了;更誇張的是,《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裡頭根本沒有任何違約處罰原則,因此從書面看起來這根本就是一份「只有誠意,而無實質約束效力」的文件,甚至根本就沒資格稱為一份合格的「法律文件」。然而蔡正元卻說成「有了早收清單就必須接受晚收清單,沒什麼好爭議」,這樣曲解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是要討好誰?他是不是甚至要騙我們說:「簽了早收清單以後大陸就實質上統一了台灣,因此後續所有清單都必須無條件接受?」立法院如果真的有人這樣想,那豈不是遲早會把台灣賤賣掉還騙我們說他是在「盡忠職守」?

       雖說目前 ECFA 欠缺違約處罰原則且可以任意片面終止,因而欠缺有效約束力,不過我們還是不可以兒戲。因為,所有目前欠缺的要件未來都有可能會被補充進去──而且很可能是在中南海各種佈局完成後逼迫我們不得不簽署賣身契。此外,如果我們任意答應協議而一再不去履行,不但會破壞我們的國際形象,甚至會授與大陸武力犯台的藉口。因此,我們還是必須要對每一次的談判與協商內容謹慎對待。 
       因此我們就必須要認真講清楚蔡正元犯的第二種可能的嚴重錯誤:「晚收清單」不代表它比「早收清單」的影響更輕微,更不需要重視。按照各種國內外的談判慣例,先敲定的合作內容通常是最無潛在風險也對雙方傷害最小而利益最大的項目,所以最容易達成共識,以便為後續更高難度的議題奠下談判的基礎。因此,「晚收清單」通常代表它比「早收清單」的影響更深遠,爭議性更大,潛在風險更難評估或更大,或者強凌弱的現象更鮮明。蔡正元的知識、智慧全部加起來顯然還不足以理解這個簡單的常識。
       事實上服貿與談判中的貨物貿易協定對台灣的可能影響都可以遠遠超過早收清單,問題的關鍵在於大陸想要如何使用服貿與貨物貿易協定。
       以出版業為例,大陸在台灣只能經營通路而不能出版。但是大陸可以在內地印好書,再利用在台通路鋪貨。此外,大陸可以先用規模寡占通路,再利用通路排擠她不喜歡的作者與言論,最後實質上控制台灣的出版業。別的不說,旺旺中時的言論已經越來越像「人民日報海外版」,還沒服貿就已如此,有了服貿可以施展的空間更大。蔡正元是智不及此?還是不願意讓台灣人瞭解到這個可能性?
       有人說:別對台灣的產業沒信心,兩案服貿大陸的產業不見得能競爭得過台灣。這種人真的太天真,甚至幾近無腦。兩岸如果公平競爭是沒什麼好怕,問題是中南海什麼時候會啟動不公平競爭,誰能事先逆料?你要知道,大陸只要每一個人捐出一塊錢,就可以有13億元來當資金,對台灣進行傾銷,直到把台灣的通路業都打垮,由中南海私下扶植的魁儡壟斷台灣所有出版業的通路。台灣有那一個出版業的通路商資本雄厚到絕對讓中南海鬥不倒?
       兩岸關係未明,ECFA 不可以被當作是一份單純的商務合約來看待,而必須要考慮到每一個條款被惡意使用的可能後果。因此,關於 ECFA 我們必須步步為營,尤其趁現在已經簽署的條文欠缺有效約束力,且已簽訂的協議條款仍很少的時候謹慎為之,事猶未遲。如果我們像蔡正元那樣輕率無知地地看待服貿,真的會把自己賣掉都還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