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1日 星期三

從倫敦「暴動」說起

《台灣立報》〈怒火城中燒:個人責任 vs. 社會不公〉一文報導英國左、右翼對於「倫敦暴動」的看法與評論,其中引述英國記者 Richard Hall 的觀點:「這次發生搶劫及暴動的地點,正好是英格蘭排名前50窮困的地區」。此外,《立報》作者也引述英國 ICM 的民調:「有45%的民眾認為是『個人犯罪』、28%認為犯罪者『在家庭及社區裡未獲重視』、8%認為 是失業所致,僅有2%認為與經濟環境有關。」《立報》的作者接著評論說:「也就是說,大多數英國民眾並不認為社會虧待犯罪者。網路上甚至有人發起連署,要求取消提供福利給這些民眾,認為不該提供福利制度給這些閒散懶惰者,短短幾天就有10幾萬人連署。」

《立報》作者的這個解讀╱評論讓我嚇一跳。認為這些人的行為是「在家庭及社區裡未獲重視」、「失業所致」,或「與經濟環境有關」的意見,都是表達某種程度的同情(雖不必然同意或支持暴動),以及在某種程度上承認「社會虧待犯罪者」,不是嗎?

《立報》所引民調數據出自《衛報》原始報導的最後三段:45%的民眾認為暴動是「犯罪行為(criminality)」,老一輩和有錢人較容易持這個看法;28%認為暴動者「在家庭及社區裡未獲重視」,8%認為 是失業所致,2%認為與經濟環境有關。值得注意的是,剩下的13%受訪者中有11%認為政府與警察應該為暴動負起責任:5%的人認為暴動是因為警察開槍射擊引起,4%指責政府,2%指責警察。


也就是說:45%保守的民眾(老人和有錢人)指責暴動與搶劫為「犯罪行為」,11%指責政府和警察,另外有38%對暴動與搶劫表達某種程度的同情。如果你把指責官方的人加上多少同情暴動的人,會得到(38%+11%)>45%的結果。面對暴動與搶劫,台灣人能這麼溫暖嗎?

假如相同的事情發生在台灣,你猜有沒有記者願意去調查暴動地區與貧窮的關係?如果有民調,會有多少人同情暴動與搶劫者?有多少人會指責政府與警察?我相信指責暴動的人會更多,願意同情暴動者的會明顯地更少。

我的英國朋友常說他們是一個「含蓄(reserved)」的民族,歐陸的人則喜歡說英國人「冷淡(cold)」、「階級森嚴」,而我在法國國家實驗室當訪問學者期間則常聽到法國人對英國的人權意識與種族歧視不以為然。總體來說,到過英國與台灣的人大概會說「台灣人比較平等而有人情味,英國人比較冷淡而階級森嚴」吧?

那麼,為何面對暴動與搶劫,很可能台灣人會比英國人更加不同情弱勢?主要關鍵恐怕是學術界對社會公平性的關心程度,以及媒體的社會教育作用吧。

前幾天在公視看到有關每年五天「有薪家庭照顧假」的討論,資方代表兩大主張是:(1)一放假生產線就會亂序,來不及交貨;(2)如果要請「家庭照顧假」,勞方要自己負擔損失。而勞方代表則表示:即使立法通過也不見得敢請,即使請假也還是得另外想辦法把工作做完。比較雙方言詞,我覺得資方代表很冷血。

資方代表大概不知道:法國法律規定:假日要勞工加班的話,資方不但要給勞工很高的加班費,還要另外繳給政府罰款,理由是「破壞法國人所重視的社會價值――跟家人團聚的必要性」。假如資方代表和全台灣人都知道法國的加班規定,會不會也覺得資方代表關於「家庭照顧假」的發言很冷血?

在很多社會事件裡我都發現:許多學者、民眾和媒體在評論社會事件時,習慣性地會把資方的利益當作天經地義,而把勞方的辛酸、苦楚也當作天經地義的事。台灣人的這種「冷血」,不是因為基因有問題或「民族性」有問題,而是因為學術圈欠缺反省能力(只會替「高階人力」爭權益,很少去想弱勢的需要,更少為他們發聲),以及媒體只想要享受「第四權」,而從來很少人會去問:享受第四權的人該負擔起什麼樣的對等責任?

社會進不進步,其實是看我們的反省能力。這些年台灣的經濟發達了,但是對待弱勢的態度好像比30年前更加地冷血、野蠻!